保险担保及领取条件指引

保障项目及内容 保险金领取条件

伤害
伤害身故及伤残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突发意外的外来事故受伤害,直接导致死亡或受伤留下后遗症的情况。
伤害住院医疗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受伤害而在国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情况
伤害门诊医疗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受伤害而在国内医院 接受门诊治疗的情况
伤害药物处方调剂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受伤害而在国内医院开处方药的情况

疾病
疾病意外身故及80%以上永久残疾保险费 因在旅途中发生的疾病而死亡或留下80%以上永久性残疾的情况
疾病住院医疗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而在国内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的情况
伤害门诊医疗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而在国内医院接受门诊治疗的情况
伤害药物处方调剂费(实损)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疾病而在国内医院药物处方调剂的情况

追加条款
(非医疗保险)
物理治疗、体外冲击波疗法、
增生注射疗法之 实损医疗费
被保险人所伤害或疾病治疗为目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接受非医疗保险[物理治疗、体外冲击波治疗、增生注射治疗]的情况。
(非医疗保险)
注射治疗之 实损医疗费
被保险人所伤害或疾病治疗为目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承担非医疗保险注射治疗费用的情况。
(非医疗保险)
MRI / MRA 实损医疗费
被保险人所伤害或疾病治疗为目的住院及门急诊医疗,接受非医疗保险MRI/MRA的情况。
日常生活赔偿责任
(每次事故扣除金额)
被保险人本人与他同居的配偶因偶然的事故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上承担的损失(每次事故扣除2万韩元)
医疗运送和送返 在保险期间,接受国内高等教育学位课程及语言进修课程的外国留学生,由以下原因,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承担的费用

1)国内留学期间,被保险人所搭乘的飞机或船舶失踪、遇难的情况,或者山岳攀登中遇难的情况。
① 山岳攀登中受害者的遇难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在被保险人下山预定日期之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法定继承人或着委托人向警察局等公共机关、遇难救护队、海难救护公司及航空公司委托搜救
的时间视为遇难时间。
2)国内留学期间遭受急剧而偶然的外来事故需要紧急搜救等状态,经警察等公共机构确认的情况;
3)国内留学期间遭受急剧而偶然的外来事故,自事故发生日起一年之内死亡或连续住院14天以上的情况
(转移到其他医院时,在前医院用的时间视为住院期间。只是,转院之前的治疗需要医生承认的条件下 认可。以下相同) 4)疾病的直接原因,国内留学期间死亡或国内留学期间患疾病的直接原因,连续住院14天以上的情况。
但仅限于国内留学期间医生开始治疗疾病而住院的情况视为住院期间。

※ 不予理赔的情形

01.不予理赔的疾病编号

  • 龋齿、拔牙、洗牙、以美白为目的的牙科治疗(疾病编号K00~K08
  • 怀孕、生产相关的费用(疾病编号O00~O99)
  • 不孕及人工授精相关的并发症(疾病编号N96~N98)
  • 泌尿系统及尿路感染相关的不给于保险的医疗费(疾病编号:A50~A64, N39, R32)
  • 肛门疾病不给于保险的医疗费(疾病编号I84, K60~K62, K64)
  • 先天性的脑疾病(疾病编号Q00~Q04)
  • 精神疾病及行为障碍、抑郁症等(疾病编号F04~F99)

02.其他不予理赔的情形

  • 既往病症
  • 和诊疗无关的费用(拐杖、轮椅、假肢等医疗辅助器具)
  • 以改善外貌为目的产生的治疗费(整形手术、皮肤科不给于保险的部分)
  • 为替代眼镜、隐形眼镜等进行的视力矫正手术
  • 故意或者饮酒造成的事故、交通事故
  • 韩方治疗不给于保险的医疗费
  • 没有医生处方的检查费用、药费、看护费用等
  • 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营养剂等
  • 其他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予理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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